二次供水设施清洁养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:
一.申请条件:
1.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;
2.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管理水平;
3.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(含50万元);
4.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工作设施和设备;
5.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。
二.申请程序:(一)申报材料:
1.申请书;
2.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验原件);
3.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(验原件)。
(二)审批程序:
1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。
2、准予许可的,颁发《上海市城市公共供排水专业清洗保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》;
3、不准予许可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三、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工本费和年检费等费用。
四、办理时限市水务管理局自接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结果。